一.債務抵消的效力怎么樣
當事入主張抵銷的,必須以意思表示為主,該意思表示以口頭或者書面通知對方時發(fā)生效力,對方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通知到達其法定代理人時發(fā)生效力。
抵銷不得附條件或附期限。附條件的抵銷只有條件成就時才能實行。而條件有可能不成就,附期限的抵銷在期限尚未到來時也不能實現(xiàn),抵銷附條件或者附期限,使得抵銷不確定,不符合抵銷制度設立的目的,并有可能損害一方當事人的權利。
在當事人雙方債權債務互為相等的情況下,抵銷產生合同關系消滅的法律后果,但如果債務的數(shù)額大于抵銷額,抵銷不能消滅合同關系,而只是在抵銷范圍內減小債權。
二.債務抵消有必要嗎
抵銷制度,一方面免除了當事人雙方實際履行的行為,方便了當事人,節(jié)省了履行費用。另一方面,當互負債務的當事人一方財產狀況惡化,不能履行所負債務時,通過抵銷,起到了債的擔保作用;特別是當一方當事人破產時,對方履行交付的財產將作為破產財產,而未收回的債權要在各債權人間平均分配,顯然不利于對方當事人,而通過抵銷,可以便對方當事人的債權迅速獲得滿足。我國破產法第33條規(guī)定:“債權人對破產企業(yè)負有債務的,可以在破產清算前抵銷?!?/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