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債務人死亡,債權人可向其繼承人主張清償
王某發(fā)現(xiàn)建筑材料的市場形勢很不錯,于是決定成立公司準備大干一場。無奈王某手頭現(xiàn)金不夠,只好緊急向馬某借錢,并承諾賺了錢會馬上還本付息。馬某二話不說就給王某轉了100萬幫助王某周轉資金、注冊公司。在馬某的幫助下,王某得以成立新公司。王某在公司成立后一年被醫(yī)院發(fā)現(xiàn)患有癌癥。王某動完手術后發(fā)現(xiàn)自己的病情已惡化,趕緊召集大家交代身后事。在王某的兩個同事及其獨生兒子小王的見證下,王某表明自己尚欠馬某100萬借款,讓兒子別忘了還。不久后,王某去世。而小王忙于料理父親的身后事,將還款一事忘在腦后。過了幾個月,馬某從朋友那里聽說王某的遺產已經(jīng)被其妻子林某和兒子小王分割完畢。馬某想:借錢的是王某,他也沒有借條之類的證據(jù),他該向誰請求還款。馬某先向繼承存款數(shù)額比較大的王某的妻子林某請求還款,結果林某答復說自己不知道這一欠款事實,不應當由其負擔。
法院判決:繼承人在遺產范圍內償還
經(jīng)法院審理,林某仍以馬某沒有欠條且其不知道借款事實為由拒絕清償欠款;小王想起父親王某的臨終囑托,認可了父親生前的債務,但表示只同意在繼承遺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予以償還。經(jīng)查,王某去世后的遺產實際價值為80萬元,故法院最終判令林某和小王在繼承王某的遺產范圍內償還馬某80萬元。
律師說法:民間借貸有關債務繼承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币虼?,被繼承人死亡后,債權人可以持相應證據(jù)向債務人的繼承人追償,因該債務的清償引起的糾紛即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在審判實踐中,被繼承人的債務主要包括:依照稅法規(guī)定應繳納的稅款,因合同之債發(fā)生的未履行的給付財物的債務,因不當?shù)美袚姆颠€不當?shù)美膫鶆?,因無因管理而負擔的償還管理人必要費用的債務,以及因侵權行為而承擔的損害賠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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