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柜臺突然倒塌砸死2歲女孩

近日一條“銀行柜臺突然倒塌”的報道引發(fā)關注,4月23日上午10點15分,一名男子帶著2歲女孩在銀行營業(yè)廳辦理業(yè)務,該銀行銀行柜臺突然倒塌,活活壓死2歲女孩,據了解,事發(fā)地點位于信陽村行弦山支行內。從網傳的現場視頻中可以看到,男子辦完業(yè)務整理現金及單據時,孩子獨自一人走到填單臺邊上,跳躍著欲夠臺上的物品,導致填單臺傾倒,重重砸在她身上。事發(fā)后,男子與另一名女子立即上前,費力將填單臺抬了起來。男子當即將孩子送往醫(yī)院救治,不幸的是孩子在轉院途中不幸身亡。對此,有網友認為,銀行柜臺固定不牢,應負主要責任:“痛心疾首,兩歲小孩一碰就倒的桌子,和致命陷阱有何差異?”“銀行設施應該堅實可靠,兩歲小孩子一拉就倒,這是假銀行?”“臺子不穩(wěn),存在安全隱患?!?/p>
意外之禍誰之責?
針對“銀行柜臺突然倒塌壓死2歲女孩”事件,業(yè)內人士對金融界保險頻道表示,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不難看出,此事件的發(fā)生,銀行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銀行應該對孩子的家人進行物質和精神損失的賠償。另外,如果小女孩之前有意外傷害保險,該事件屬于意外險的理賠范疇,可以獲得保險金額的理賠款,根據最新規(guī)定,10歲以下兒童最高可獲得20萬元的意外險賠償。大人一個沒留意就引發(fā)了如此慘烈的悲劇,不得不說,這是家長之責,也是銀行之過啊,在此提醒廣大帶小孩的家長,不管在任何場所都不要讓孩子脫離自己的視線范圍,更不要輕易讓孩子去觸碰陌生場所的任何裝置,畢竟危險就在身邊,不能不注意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