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丟垃圾被打耳光
根據(jù)未來網報道。2月5日下午3時許,在周至縣城的街道上,余師傅清掃完街道的垃圾后,正準備在溫泉路與老城西街十字西北角休息一下,路對面有一對母子經過,母親隨手將餐巾紙扔在地上。余師傅上前對其進行制止?!拔揖驼f縣城都在搞環(huán)境治理呢,咋能隨便扔垃圾呢?”昨日上午,站在溫泉路上事發(fā)地點,余師傅重復著事發(fā)當天的情景,“那個女的罵了我一句,我就打了她一個耳光。”余師傅說,隨后他也被對方打了兩下并被推倒。
就在余師傅被推倒的時候,旁邊的商戶鄭彥紅走了過來,“我喊了一聲讓停下來,就是覺得保潔員被欺負了,想幫個忙?!编崗┘t說,但是他并沒有看到此前的過程,后來在圍觀群眾的勸說下,現(xiàn)場就散開了。鄭彥紅說,余師傅負責該區(qū)域的保潔工作,“屬于比較認真負責的,但是就是脾氣比較大,見不得有人隨便扔垃圾,一有人扔就會沖過去理論?!?/p>
余師傅說,到了6日,他接到保潔組長的通知,“說是有群眾投訴到單位了,問我前一天發(fā)生事情的經過,后來就告訴我停止工作回家反省?!庇鄮煾嫡f,直到昨日,他并沒有接到恢復工作的通知,“其實就是把我辭退了?!?/p>
辭退員工的條件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⑴所謂“不能勝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
⑵勞動者不能勝任勞動合同所約定的工作,用人單位應對其進行培訓或者為其調整工作崗位,如果勞動者仍不能勝任原約定的工作,或者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不勝任,就意味著勞動者缺乏履行勞動合同的勞動能力。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
⑴客觀情況,是指履行原勞動合同所必要的客觀條件,如自然條件、原材料或能源供給條件、生產設備條件、產品銷售條件、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等。
⑵發(fā)生重大變化有兩個前提:不可抗力和未為當事人預料且不能為當事人預料:比如:地震、水災、戰(zhàn)爭或國家經濟調整、企業(yè)兼并、遷移,資產轉移等。如果這些重大變化足以使原勞動合同發(fā)生不能履行或不必要履行的變化,用人單位應當就勞動合同變更問題與此勞動者協(xié)商;如果勞動者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所確立的勞動關系就沒有存續(xù)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