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飯局后猝死
在1月15日晚參加完導師組織的聚餐后,26歲的江蘇大學電氣信息工程學院碩士研究生史國平倒在宿舍里,當晚他被送醫(yī),搶救無效后死亡。而在一個多月前,他剛被確定保送該校的博士生。
北京青年報記者獲得的聚餐菜單顯示,5桌師生消費5630元,含18瓶酒:13瓶42度的海之藍,5瓶一品蘇黃養(yǎng)生態(tài)。而參加聚餐的師生近50人,包括史的導師在內(nèi),共有4名老師在場。史的母親認為,在場老師對此應(yīng)負一定責任。據(jù)家屬說法,史國平不喝白酒,而這次他喝下的白酒超過半斤。
在1月17日發(fā)給當?shù)孛襟w的通報中,江蘇大學校方稱,這次聚餐系史國平的導師組織,醫(yī)院對史的診斷結(jié)論為猝死。但這份通報上,只字未提“喝酒”一事。

二、同桌勸酒者有責任嗎?
雖然我國民法沒有明確規(guī)定同桌酒友之間的義務(wù),法律也不禁止聚飲,但同桌酒友相聚飲酒,相互之間會形成一種類似于“鄰人”的特殊聯(lián)系,同桌酒友之間會產(chǎn)生一種注意義務(wù)。因此喝酒者因喝酒行為導致重傷或死亡的,同桌勸酒者有法律責任。
常見的幾種情況,如強迫性勸酒、明知對方不能喝酒而勸其喝酒、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或者酒友酒后駕車未勸阻等,均可以認定行為人沒有盡到注意義務(wù),而有一定的過錯,應(yīng)當承當相應(yīng)的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