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村”被曝光查處6窩點
下午13時許,在獨流鎮(zhèn)西北方向民主街附近一處制造假醋窩點,現(xiàn)場倉庫內存放有兩百多箱的假冒天立獨流老醋和山西陳醋。在倉庫拐角處兩個三四平米大小的池子內裝滿黑色液體,散發(fā)出濃烈的氣味。池子內的管子延伸到一個自制的水箱上,假醋流向罐裝機器后自動加工包裝。地面散落各種天立品牌和山西陳醋品牌標簽,院子內放有大量焦糖色素、醋精以及苯甲酸鈉等添加劑。
現(xiàn)場執(zhí)法人員介紹,假醋就是由各種添加劑及色素、自來水、醋精等勾兌而成。
執(zhí)法人員介紹,他們查處時現(xiàn)場已無造假人員,大門緊閉,工作人員強制打開大門進入。下一步將通過公安機關查找房主,對其進行傳喚。(新聞來源:網(wǎng)易新聞)
制假售假罪責難逃
所謂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就是指行為人故意在生產、銷售的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情形。以非法牟利為目的,在從事工商業(yè)活動中,違反國家產品質量管理法規(guī),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嚴重損害用戶和消費者利益,危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應受到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對此,我國《刑法》規(guī)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同時,根據(jù)《產品質量法》相關規(guī)定,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