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套房籌款13萬救兒
東方網(wǎng)頭條新聞:去年11月29日,鐘先生的兒子小博被確診為侵襲性纖維瘤。從兒子發(fā)病至今的近兩個月時間里,鐘先生和前妻羅女士曾多處尋醫(yī)但都失望而歸,僅有北京的一家醫(yī)院表示可以手術。幾近絕望中,前往北京治療成了小博活下去的一線希望。
去年12月31日晚,鐘先生在一個愛心籌款平臺發(fā)起了一次網(wǎng)絡募捐,目標金額為50萬。然而在籌款過程中,鐘先生被曝出有3套房產(chǎn),平時也很少關愛兒子。網(wǎng)友質疑自己的愛心遭到了利用,這筆錢或許很難用到小博身上。在接連不斷的輿論面前,鐘先生關閉了捐款通道,已籌金額停在了13.7萬元。
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鐘先生表示自己的三套房子有一套要留給父母,另外兩套因為一個是按揭、一個是期房,雖在房產(chǎn)公司掛牌,但難以變現(xiàn),未賣出去,而自己為了給孩子治病已經(jīng)借了近10萬元的外債,前期羅女士對其籌款行為有不同看法,認為目前自己還未山窮水盡,暫時能夠支撐。對此,籌款平臺給出的答復是,雖然籌款人鐘先生遭受了大量質疑,但孩子生病是真實的,所以還會將籌款劃撥給發(fā)起人。如果鐘先生沒有把錢用在孩子身上,可以通過相關部門走法律程序。
私自挪用籌款涉嫌犯罪
事已至此,我們只希望小博的病情能及時得到控制,早日戰(zhàn)勝病魔。不過,網(wǎng)友的擔心也是合情合理,如果鐘先生并未將所籌得的資金用于給孩子治病怎么辦?希望相關籌款平臺和機構能夠有一個完善的機智,對善款去向有一個監(jiān)督,以免善心被不法分子利用。
其實,私自挪用所籌款項是涉嫌刑事犯罪的,本文將相關法條予以介紹,希望對別有用心之人有一個警示作用。
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jié)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本罪犯罪主體是單位,但籌款平臺將救濟款交付特定人管理使用時,被特定管理人員挪用的,亦構成本罪。
以上就是為您介紹的關于私自挪用籌款涉嫌犯罪的內(nèi)容,希望對您有幫助。其實誰也不會特意將人往壞處想,大家只是不想自己的善良被他人利用而已。希望我們的法制越來越完善,對于公民個人籌款的行為盡快做出詳細的規(guī)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