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她是追星界的泥石流撲到了眾多藝人
前天,藝人袁成杰在微博po出兩張粉絲的照片,配文:“早上飛機飛北京,路遇兩個小粉絲”還請了粉絲一起吃了麥當當~
網(wǎng)友紛紛炸開了鍋,表示:“左圖穿格子衣服的女生是粉絲界的毒瘤,她不是任何人的粉絲,已被眾多家的粉絲列入黑名單?!?/p>
然而,老司機的面目很快就被拆穿了!這名神奇粉絲在各種追星現(xiàn)場出現(xiàn)的照片開始一張張被各家粉絲甩出來
被曝光的圖片中,在眾多藝人,如:蔣欣、劉浩然、池昌旭、華晨宇、陳若軒、郭俊辰、沈夢辰、林更新、李宇春、黃磊等等叫的上來的明星叫不出名字的明星,都有他站在明星背后拿手機拍照的身姿。
網(wǎng)友調(diào)侃道,做粉絲不難,難得是一輩子追星,追不同的明星,追每一個明星,總之這個超級粉絲已經(jīng)超越了任何一個粉絲,她是粉絲界的泥石流,是追星界的大魔王,沒有被她追過的藝人還好意思叫明星嗎?
二、公眾人物隱私權的限度
公眾人物的隱私并沒有確切的規(guī)定,一般來講,名氣越大隱私范圍越小。所以前段時間狗仔隊躡蹤追拍離婚后的王菲,雖然道德上一片譴責聲,但是也不算侵犯隱私權。
然而隱私中的陰私,專指與性有關的隱私,是受到嚴格保護的,而且侵犯陰私很容易觸犯刑法,受到多重制裁。
公眾人物面對新聞媒體行使監(jiān)督權、知情權,侵害其名譽權、隱私權、肖像權等人格權利時,基于平衡權利沖突、維護公共利益和公眾興趣的需求,公眾人物在一定范圍內(nèi)需承擔容忍義務。
根據(jù)楊麗娟與南方周末報社、南方日報社名譽權糾紛上訴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此案后認為,楊麗娟追星事件被眾多媒體爭相報道,成為公眾廣泛關注的社會事件。楊麗娟及其父母多次主動聯(lián)系、接受眾多媒體采訪,均屬“自愿型公眾人物”,自然派生出公眾知情權。報社發(fā)表涉訟文章的目的是為了揭示追星事件的成因,引導公眾對追星事件有真實的了解和客觀認識,自然涉及楊麗娟及其父母的社會背景、社會關系、成長經(jīng)歷,相關隱私是揭示追星事件悲劇性和反常態(tài)的關聯(lián)要素。涉訟文章表面看確是涉及了楊麗娟一家人的個人隱私,但這一隱私與社會公眾關注的社會事件相聯(lián)系時,自然成為公眾利益的一部分。
法院認為,南方某報作為新聞媒體對這一社會關注的焦點進行調(diào)查,行使報道與輿論監(jiān)督的權利,并無違反法律規(guī)定。因此,涉訟文章即使披露了楊麗娟一家的個人隱私,對于可能的輕微損害,楊麗娟也應當予以容忍。
法院還認為,涉訟文章已刪除了可能對楊麗娟的父親楊勤冀造成嚴重影響的敏感素材,也沒有過度渲染楊勤冀的個人隱私。涉訟文章沒有使用污辱性言詞刻意丑化、貶損楊勤冀,亦未摻雜對楊勤冀人品、道德等的負面評述,故南方某報客觀上也不存在以侮辱、誹謗方式侵害楊勤冀名譽的違法事實。判決楊麗娟敗訴。
法律對娛樂明星這類人的隱私權的保護相對于普通人而言,相對要后置一些。但是娛樂明星雖然權利受到了一定得限制,并不代表其就沒有權利。雖然就一般程度的侵犯隱私權而言,娛樂明星等公眾人物要比普通人有更多的容忍義務,但是也不能太過份。
至于說娛樂記者們在報到時需要遵循什么一個度,現(xiàn)在法律上的規(guī)定也很含糊,非常的不細化,所以具體的操作起來,也很難去定性,但不要虛構事實、不要過度渲染、不要刻意丑化、不要把小問題人為的放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