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高交機器人傷人
IT之家報,深圳高交會出現機器人傷人事件,傷者已被擔架抬走。
第十八屆中國國際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于2016年11月16日至21日在深圳舉辦,本屆高交會以“創(chuàng)新驅動、質量引領”為主題,著重展示節(jié)能環(huán)保、新技術、生物、能源等行業(yè)領域內的先進技術和產品,凸顯前沿領域的重大突破和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的成就成果,不過本次高交會上出現了一個小插曲。
一臺名為小胖的機器人突然發(fā)生故障,在沒有指令的前提下自行打砸展臺玻璃,最終導致部分展臺破壞,更為嚴重的是,該機器人還砸傷了路人,從網上曝出的圖片中我們看到,受傷者已經被擔架抬走。
小胖機器人原為4-12歲兒童研發(fā),主要用于教育目的,不過目前看來這款機器人具備極大的缺陷,家長們也不會放心將自己的“心肝”交給它。
二、機器人傷人誰來負責
機器人傷人誰來負法律責任呢?我們先來看看《侵權責任法》的規(guī)定。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一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從侵權法規(guī)定來看,機器人傷人,他的東家也就是研究公司責無旁貸,同時此次交易會的主板方也要承當連帶責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三、人工智能會立法嗎
隨著烏鎮(zhèn)第三次互聯網大會,人工智能被許多互聯網大佬視為是互聯網革命的下一站,百度創(chuàng)始人李彥宏說:“移動互聯網時代已經結束,未來機會再人工智能”。
人們對于人工智能不再陌生,而法律界是否也該將立法的視線關注到人工智能了呢?
2015年德國發(fā)生機器人殺人事件,華盛頓華盛頓大學副教授Ryan Calo在積極推動對機器人與人工智能的立法。他認為,健全機器人與人工智能方面的法律監(jiān)管,意義堪比互聯網立法。
人工智能與計算機最大的不同在于,它可以進行一定的“思維”活動,有創(chuàng)造性。人工智能“既可以篡改數據又有可能會對人類造成人身傷害”。
在科技不斷取得成功的同時,我們的立法也在面臨新的挑戰(zhàn),人工智能會是繼互聯網立法后的新挑戰(zhàn)嗎?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