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橋機場獎勵處險機長300萬
據央廣網訊,東方航空今天召開虹橋機場10.11事件何超機組表彰大會。民航局和包括劉紹勇在內的東航高管悉數到場。處險機長何超被評為先進黨員,并獎勵人民幣300萬元。同時機組也獲得表彰和人民幣60萬元獎勵。
事件回顧,今年10月11日,一架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320型飛機在虹橋機場執(zhí)行航班起飛過程中,發(fā)現另一架A330飛機準備穿越跑道,機長判斷后決定繼續(xù)起飛,后續(xù)飛行正常,避免了相撞事故。
14日下午,民航局召開緊急安全視頻會,通報了“10·11”事故調查的初步結論。這是一起塔臺管制員遺忘飛機動態(tài)、違反工作標準造成的人為原因嚴重事故征候。事故中兩架飛機垂直距離最短僅19米,翼尖距13米。330機組存在SOP問題;320機組處置果斷操縱正確,避免了事故。
獎金需要繳稅嗎
需要繳納個稅的幾種情況:
一、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yè)并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城鄉(xiāng)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yè)、手工業(yè)、建筑業(yè)、交通運輸業(yè)、商業(yè)、飲食業(yè)、服務業(yè)、修理業(yè)及其他行業(yè)的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二)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從事辦學、醫(y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yè)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既個人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稅所得。
二、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三、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y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象、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濟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四、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發(fā)表而取得的所得。這里所說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圖片、樂譜等能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fā)表的作品;“個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譯的作品等。個人取得遺作稿酬,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稅。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將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稅。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是指個人的存款利息
七、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八、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自有財產給他人或單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轉讓不動產和動產而取得的所得。對個人股票買賣取得的所得暫不征稅。
九、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經常性的,屬于各種機遇性所得,包括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結合上文分析,處險機長何超獲得的300元為其在任東航機長期間所得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獎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