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天演唱會買到墻根票看不到屏幕
包姌是五月天的鐵桿粉絲,今年6月,得知偶像將在10月在上海開演唱會,她立刻在“牛魔王票務網(wǎng)”上訂了張10月4日的演唱會看臺票,票面價為555元,該網(wǎng)站售價780元。10月4日演唱會當天,包姌拿著票走進上海體育場,在2層最后一排角落里找到了自己的座位,她立刻傻眼了,根據(jù)號碼她的座位貼近墻根,左側(cè)視野被完全遮擋,舞臺看不到,大屏幕也看不到,連300多元的看臺票都不如。
買到影響觀看質(zhì)量的現(xiàn)場票能否索賠
觀看目的未實現(xiàn),可索賠,演唱會門票可視同為門票銷售方與購票者之間的商業(yè)合同,時間、地點和演唱人員都是合同要約之一。歌迷購買門票的目的是為了觀看演唱會,但顯然當事人因墻壁遮擋無法觀看,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當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jīng)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zhì),當事人有權(quán)向牛魔王票務要求其返還已付款項并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質(zhì)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jù)標的的性質(zhì)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jīng)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包女士可以先撥打12315工商維權(quán)熱線投訴,而牛魔王票務網(wǎng)可以事后追究主辦方的責任。
“墻根票”到底是如何出現(xiàn)的?有了墻根座位才會有“墻根票”,座位是由場館設置的,那么墻根設置座位合理么?演唱會主辦方作為場館租賃者,還需要和上海體育場的管理方溝通核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