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微信群內被人辱罵
10月10日,北京市密云區(qū)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定隋某侵犯丁某名譽權,判決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隋某與丁某為不同房產中介工作人員。雙方因客戶買賣房屋問題發(fā)生糾紛,隋某在朋友圈及房產中介微信群內辱罵丁某。丁某認為隋某的行為侵犯名譽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2016年初,隋某與丁某因客戶買賣房屋問題產生矛盾,隋某到丁某處理論,丁某報警后,經民警協(xié)調,隋某離開。當日,丁某在微信朋友圈及房產中介微信群內發(fā)現(xiàn)微信名XX發(fā)表的微信,內容為:“大家注意,千萬別再跟這個女人合作了,翹我們客戶,翹我們房源,這樣的人渣以后看誰還敢跟你們合作,違背良心辦事,錢到你手里也不會有好下場的?!蔽⑿畔旅孢€附上了丁某的微信資料及頭像。
法院審理認為,雖然隋某不承認微信號XX所發(fā)布的信息系其所為,但通過微信名XX發(fā)布信息所留電話號碼與被告所使用電話號碼一致的事實,雙方又曾因客戶產生矛盾糾紛,雙方發(fā)生沖突的時間與微信發(fā)布涉案信息時間相近,應能夠認定系隋某所為。隋某在朋友圈及微信群內發(fā)布涉及對丁某人格評價的信息,特別是使用“人渣”這樣的詞匯,致使丁某的社會評價遭受影響,精神上遭受壓力及損害,應認定侵犯丁某的名譽權。
二、名譽權被侵犯了怎么辦
當遇到名譽權被侵犯,為維護自己的名譽權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公民有維護自己名譽尊嚴的權利。(2)貧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公民有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二)掌握認定侵害名譽權行為的依據。侵害名譽權,主要表現(xiàn)為侮辱和誹謗兩種方式,侮辱是指用暴力或口頭、文字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損害他人的人格尊嚴。侮辱行為的構成須具有以下要件:(1)在主觀上侵權人是故意的,也就是有意識地損害他人名譽、人格。如果是無意中說了有損于他人名譽、人格的話,并非故意侮辱的,不構成侮辱行為。(2)在客觀上侵權人實施了引起他人精神痛苦和屈辱的言辭或行為。(3)侮辱行為必須具有公然性,即有第三人或更多的人在場或者用能夠使眾多的人看到或聽到的方式進行侮辱。(4)侮辱行為須具有針對性,即侮辱行為是針對特定的人實行的。
(三)可以要求侵權人終止侵權行為。公開賠禮道歉,公開消除侵權行為所造成的不良影響,恢復名譽,也可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如果侵權人對公民的請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訴訟。根據《民法通則》第120條的規(guī)定,當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時,受害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四)侵犯公民的名譽權的賠償。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是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根據《民法通則》第190條的規(guī)定,受害人當名譽權受到侵犯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采取以下保護措施:1.停止侵害。2.恢復名譽,消除影響。3.賠禮道歉。4.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