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綠茶餐廳訴美團網
據新華網訊,隨著網絡訂餐的發(fā)展,O2O送餐平臺與實體餐廳之間的糾紛開始出現。昨天下午,杭州綠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杭州綠茶餐廳)起訴美團網運營商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簡稱美團網),以及位于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qū)解放路的中山綠茶餐廳(簡稱中山綠茶餐廳)的官司在海淀法院開庭審理。
杭州綠茶餐廳認為,美團網提供其他未經許可自稱綠茶餐廳商家的餐飲團購券,已經構成對作為知名商號的“綠茶餐廳”的侵權,因此要求美團網與中山區(qū)綠茶餐廳停止侵權并賠償50萬元。美團網表示,涉訴信息由商戶提供,已經盡到審核義務不同意進行賠償。
二、網絡送餐平臺侵權責任如何界定
在法庭辯論階段,杭州綠茶餐廳向法院提交了120份證據,以此證明該餐廳的特色、影響力以及美團網手機端提供綠茶餐廳餐券的情況。
杭州綠茶餐廳認為,“綠茶”字樣是該公司人員設計的,經過持續(xù)宣傳使用,已具備相應的知名度及影響范圍,能夠與其他餐飲企業(yè)相區(qū)分,“綠茶”的特殊字體及形式廣泛使用于餐飲各項目,構成特有裝潢。兩被告直接使用“綠茶餐廳”方字體及裝潢形式,在相同的餐飲項目上使用,特色菜品也與原告方一致,直接造成消費者混淆;被告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知名商標,且持續(xù)時間較長,主觀惡意明顯。
杭州綠茶餐廳代理人指出,美團網作為同樣的餐飲服務者,未加注意而上線涉案團購項目,構成直接侵權。
對此美團網認為,其為網絡服務公司,與杭州綠茶餐廳無業(yè)務交叉之處;涉案團購項目都是商戶上傳;在收到杭州綠茶餐廳律師函后,已經及時進行處理涉案的餐券,不構成侵權。
從合同法的理論上講,網絡訂餐平臺的這種營銷模式屬于有償的居間服務,商家通過網絡平臺發(fā)布商品信息,與消費者訂立商品服務買賣合同,而網絡平臺則從中獲取加盟商家的居間服務傭金。
根據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與一百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首先,作為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的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并且對其食品安全負有監(jiān)管責任。如果食品經營者存在違規(guī)行為,網絡食品交易平臺應當及時制止。其次,如果網絡訂餐平臺未盡其相應的審查和監(jiān)管義務,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責令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最后,如果因網絡訂餐平臺未盡其相應的審查監(jiān)管義務而導致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