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如何行使撤銷權?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注意事項有:
1 行使撤消權的條件:
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chǎn),或以明顯不和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借以逃避納稅義務并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
2 撤消權訴訟管轄:
稅務機關依照《合同法》第74 條的規(guī)定提起撤消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稅務機關請求撤消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放棄債權或者轉讓財產(chǎn)的行為,人民法院應當就納稅機關主張的部分進行審理,依法撤消的,該行為自始無效。
3 行使撤消權的費用負擔:
稅務機關行使撤消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欠繳稅款的納稅人負擔。
4 撤消權的行使范圍:
撤消權的行使范圍,以納稅人欠款和滯納金為限。
5 撤消權行使的時限:
《合同法》第75條規(guī)定:“撤消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消權的,該撤消權消滅。”稅務機關行使撤消權應當依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