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債權人代位權?
債權人的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應當行使卻不行使對第三人享有的到期權利而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這就是債權人的代位權。
二、債權人代位權的特點是什么?
債權人代位權特點是:
(1)代位權是債權人代替?zhèn)鶆杖讼騻鶆杖说膫鶆杖艘簿褪谴蝹鶆杖酥鲝垯嗬?。比如,B欠A1萬元,C欠B1萬元,A債權人,C是次債務人,A就可以向C主張權利。
(2)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必須要通過訴訟程序來行使,才能滿足債權人的債權實現。這里應該注意的一點就是債權人的債權具有不能實現的危險的時候,才能行使代位權。
(3)債權人在行使代位權的過程中應以自己的名義而不能以債務人的名義行使,并且不能隨意處分債務人的權利,否則應對由此給債務人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4)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權可以向債權人主張。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實際是行使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權利。因此,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為原告,次債務人為被告,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一般抗辯事由,都可直接向債權人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