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真正連帶債務糾紛產生的原因
(一)基于不同的合同所產生的;
(二)基于合同和他人的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所產生的;
(三)基于合同上的債務和法定義務所產生的;
(四)數人分別因各自的侵權行為所產生的。
二、如何與連帶債務區(qū)分
(一)連帶債務實行法定主義,各國均規(guī)定只有在法律明文規(guī)定或當事人有明確約定時,才產生連帶債務。而不真正連帶債務廣泛存在于民商法的各領域,勿庸法律明文規(guī)定,更不存在債務人之間的約定,只要符合不真正連帶債務特征即可成立。
(二)連帶債務通?;诠餐漠a生原因,債務人主觀上具有連帶關系,如基于同一合同約定,或基于共同侵權行為,而不真正連帶債務產生的原因往往是不同的,債務人主觀上不具有連帶關系。各債務的產生相互并無關聯(lián),其發(fā)生純屬偶然,如基于不同的合同或分別基于合同和侵權關系,
(三)連帶債務給付的內容不僅是同一的,而且數額上也是相同的,如共同侵權人所負的侵權責任。而不真正連帶債務人填補債權人利益的內容盡管相同,但數額往往不同,如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中,貨主向承運人和保險人主張的賠償額要分別受到的承運人的責任限制以及保險金額與免賠額等條件的影響而往往不同。
(四)連帶債務在連帶債務人內部仍是按份債務,那么,連帶債務人之一履行了超過其應承擔的份額部分,可以向其他債務人求償。連帶債務人的債務份額,應依法律規(guī)定確定;法律無規(guī)定的,依當事人的約定;無約定的,則均分份額。 不真正連帶債務人內部之間因無連帶關系,不存在份額的分擔,因此不發(fā)生相互求償。但如果存在終局責任人,非終局責任人履行后,可以依據法律的規(guī)定,向終局責任人追償。如保險人和承運人如果都應對貨主負賠償責任,由于承運人是終局責任人,那么保險人作出賠償后,可以依據法律規(guī)定的保險賠償代位權向承運人追償。
(五)每個連帶債務人抗辯權的效力可以及于其他債務人,如保證人可以行使債務人依據合同產生的同時履行抗辯權對抗債權人。但不真正連帶債務彼此獨立,各個債務人各自的抗辯權的效力不及于其他債務人。盡管連帶債務與不真正連帶債務有著本質的不同,但這兩者在各債務人與債權人的關系上又頗為相似,表現在:
1、債務人為多數;
2、各債務人填補債權人的利益內容一致;
3、各債務人負全部的給付義務;
4、一個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效力及于其它債務人。
(六)這些共同點, 使得債權人對不真正連帶債務人與債權人對連帶債務人行使請求權的程序是一致的,即債權人對于債務人之一或全體可以同時或先后為全部或部分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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