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理解同時履行抗辯權
按照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的先后順序,分為一方先為履行、一方后為履行或雙方同時履行這幾種情況。因之,合同履行抗辯權,也可分為先為履行抗辯權、后為履行抗辯權和同時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在他方未為對等給付之前,有權拒絕自己的履行。隨著現(xiàn)代物流的迅猛發(fā)展,交易風險無時不在。所以,只有力盡完善法律規(guī)范,才能較大限度保護交易各方的利益。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的抗辯權制度,對于督促當事人履行合同、減少損害、保護受害人利益,具有的重要作用。根據(jù)《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同時履行抗辯制度主要適用于雙務合同,如買賣、互易、租賃、承攬、有償委托、保險、雇傭、勞動等合同。
二、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成立條件如何
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在他方未為對等給付之前,有權拒絕自己的履行。合同法第66條規(guī)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蓖瑫r履行抗辯權的法律基礎是誠實信用原則,即依照誠信原則,當事人必須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否則無權要求另一方當事人履行義務;同時在對方當事人未按合同履行義務的情況下,也有權拒絕履行自己的義務。同時履行抗辯權一般適用于買賣、租賃、互易等雙務合同中,但其有嚴格的構成條件:
1、須當事人在同一合同中互負債務。此條件包含兩個含義:第一,即當事人相互間的債務是基于同一合同關系;第二,需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
2、須雙方的債務均已屆清償期。由于同時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之一是,當事人雙方的債務必須同時履行,否則不構成同時履行抗辯,因此清償期對雙方債務來講是同一的,也就是說,雙方債務一定是同時到期。
3、須對方未履行債務。雙務合同中,當事人要援引同時履行抗辯權以對抗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請求,必須是對方當事人未履行債務。
4、須對方的履行是可能的,如果對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義務,則當事人不能援引同時履行抗辯權,而是適用免責規(guī)定或者違約規(guī)定進行處理。
以上就是有關如何理解同時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成立條件如何的具體情況,希望能幫您解決您的問題。對司法實踐中因債權債務問題引發(fā)的糾紛,如果需要走訴訟程序,建議最好是事先咨詢相關的債權法律師,以少走彎路,更好地解決自己所面臨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