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由于銀根緊縮,銀行提高了貸款門檻,因此,催生了大量小額貸款公司和貸款中介公司,這些機構給不少人解決了燃眉之急,但同時,在遇到“收款難”的時候,這些公司采取的強硬措施也引發(fā)了一些有關法律的矛盾。記者就此在遵義進行了相關采訪。
例如:2016年6月18日,遵義市民高某借朋友李某的奧迪轎車外出辦事,在該市匯川區(qū)茅草鋪轄區(qū)內(nèi),其停車打電話時,5名男子突然沖上前來,將之拖下車,之后將車劫持開走。臨走,對方扔下一張紙條,高某才知,朋友李某欠了某貸款中介公司的錢。
但高某仍然認為該貸款中介公司這一行為涉嫌搶劫,遂向轄區(qū)遵義匯川區(qū)茅草鋪派出所報警,但派出所回復,由于存在經(jīng)濟債務糾紛,且對方亮明了身份,并留下電話號碼,并不構成搶劫,不予立案。同時稱,李某若還清貸款中介公司債務,派出所可協(xié)調(diào)對方立即將車予以歸還。
貸款公司表示,這種強制開走李某的車,是由于李某貸款后不償還的情況下所做的無奈之舉。
遇到失信的客戶,公司采取“自行處置法”也是一種無奈之舉,因為訴訟太耗時,而有的客戶就是故意拖欠,把資金用于別處,因此,公司遇上這樣的不誠信客戶,為了盡快回收資金,便自行采取強制扣押抵押物的措施。
但如此“自行處置法”,雖不涉嫌搶劫,但警方對這樣的行為應予制止。經(jīng)濟債務糾紛,可依法通過第三方調(diào)解或依法訴訟解決,貸款公司自行采取強制措施予以解決會產(chǎn)生諸多社會問題,比如,上述案例中,高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很可能視為搶劫而采取自衛(wèi)措施--開車將5人撞傷,盡管這是法律允許的范圍,但畢竟,傷害發(fā)生了。另外,就算是事主本人,其既然有“賴賬”的想法和行為,顯然也不愿意貸款公司將自己的物品押走,如果對峙中雙方人數(shù)相當,勢必發(fā)生沖突,發(fā)生流血事件。這也是對我國的治安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困難。
遵義市中級法院一位法官告訴記者,現(xiàn)在,面對“老賴”,遵義已經(jīng)依法施行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案,即“失信黑名單”,對欠債的“老賴”,法院判決后,“老賴”仍不執(zhí)行判決,即上“黑名單”,而上了“黑名單”,“老賴”不能高消費、不能進行工商注冊登記等等,總之,“老賴”處處受限,寸步難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