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免除有什么法律特征?債務免除的法律特征是:
1、免除為單獨行為。
2、免除為債權人處分債權的行為。
首先,免除為債權人拋棄其債權的意思表示,如其內容不屬于對其債權的拋棄的,則不是免除;其次,既然免除為債權人處分債權的行為,因而免除人應當具有處分該項權利的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為免除行為。無處分權時,也不發(fā)生免除效力。
3、免除為無因行為。
免除債務的原因或動機,不為免除的內容,其不成立或無效,不影響免除的效力。
4、免除為無償行為。
免除的原因雖得為有償或無償,但因與免除的效力無關,免除本身乃屬無償行為。
5、免除為非要式行為。
免除的意思表示不須特定的方式,無論以書面或口頭為之,或以明示或默示為之,均無不可。當然對于默示形式一般只包括行為推定,而不包括沉默。如債權證書的返還,可解釋為債務的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