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書寫有歧義
李某借周某10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條一份。一年后李某歸還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條撕毀,其重新為周某出具借條一份:“李某借周某現(xiàn)金100000元,現(xiàn)還欠款5000元”。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又可以解釋為“尚欠”。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相關規(guī)定“誰主張,誰舉證”,周某不能舉出其他證據(jù)證實李某仍欠其95000元,因而其權利不會得到保護。
怎么寫借條能避免風險
打借條要注意以下事項:
1、內容要相對完善。
欠條要寫清欠款的數(shù)額幣種、或者物品的數(shù)量以及名稱、品質、規(guī)格或者型號等基本自然屬性,拖欠的原因,返還的日期,逾期未還的法律后果,還要寫清債權人、債務人的準確名稱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債務人署名和簽章并寫清出具的日期。借條除了要寫清上述事項外,還要寫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還的罰息(或者違約金)等事項。
2、用語要準確。
杜絕使用模糊用語,如“大概”、“估計”、“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許”等等;含義要清晰明確。律師曾碰到過有人這么寫借條:“A借B壹萬元”,從字面上分析讓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錢還是B借了A的錢呢?讓局外人不明白。其實寫清楚并不難,比如可以寫“A借給B壹萬元”就不會產(chǎn)生歧義了。
3、條據(jù)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jù)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撰寫并簽章。但現(xiàn)實中也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手里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jù),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jù)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shù)額,那么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jù),雙方或單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落個丟人現(xiàn)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