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年輕婚后約定“AA制”
莉莉是一名大學生,大學畢業(yè)后,在一家企業(yè)上班,過著朝九晚五的生活。2012年的夏天,在一次公司聚會上,她認識了阿明,兩個年輕人一見鐘情,吃飯、看電影、逛街,這個夏天對莉莉來說日子過的非常開心。眼看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莉莉對阿明提出了一個意外的要求,希望婚后兩人實行經濟AA制,原來莉莉是個很獨立的人,她從來不喜歡花別人的錢,與阿明在一起后,她也堅持自己付款。阿明思想上也是比較新潮的,就答應了莉莉。
婚后,兩人簽訂了一份“協(xié)議書”,雙方約定:“夫妻雙方原則上實行經濟AA制原則,夫婦無共同債權債務,各自發(fā)生的債權債務自行承擔……”
2013年3月,阿明因為投資需要從其朋友李松處借款20000元,雙方約定一年內還款。后阿明卻遲遲不能還款。在經過多次催促后,李松將阿明、莉莉夫妻告上法庭,要求二人還款。
一方借款是否是個人債務
庭審中,被告莉莉認為自己無須承擔還款責任,因為阿明的借款及投資行為都是其個人行為,并且雙方已經約定了家庭財產分配模式。原告李松認為被告莉莉應當承擔還款責任,因為夫妻間的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jù)《婚姻法》及相關法律可知,夫妻之間實行財產約定制,這個約定對夫妻有效,但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阿明借款應為個人債務,但李松將莉莉告上法庭,莉莉須舉證李松知道其夫妻間的約定,否則其夫妻間的約定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的。
最終,法院判決莉莉、阿明夫妻共同償還原告李松借款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