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遺留大筆債務
阿鳳(化名)的丈夫林某因經(jīng)營缺資金,于2009年向小許借款10.6萬元,小許考慮到大家都是朋友,想著自己能幫就幫點,便將錢借給了小許。,可不幸的是,還沒等林某的生意賺錢,林某便去世了,自此之后,小許多次向阿鳳催討,阿鳳因小許不答應減免部分款項而拒不償還。2014年7月,小許將阿鳳及她的3個子女一并告上法庭請求償還欠款及相應利息。
配偶能否拒絕償還共同債務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林某于2008年8月向原告借款10.6萬元,有欠條加以證明,事實清楚,應予認定。被告阿鳳與林某雙方于1989年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形成事實婚姻關系,其婚姻關系至林某2011年1月死亡終結。因此,本案借款是發(fā)生在被告阿鳳與林某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
被告阿鳳沒有提供證據(jù)證明原告與林某將本案借款明確約定為林某的個人債務,也不能證明其與林某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約定歸各自所有,故本案借款應按被告阿鳳與林某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無論被告阿鳳是否繼承林某遺產(chǎn)均應承擔還款責任。法院依法判處阿鳳償還原告小許10.6萬元及相應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