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賭博而欠債
2014年5月的一天,劉某、李某等進行賭博活動時,為了能借錢轉(zhuǎn)運,將之前輸?shù)舻腻X給贏回來,而向王某借款2萬元,并向王某出具借條一份,借條上寫明:“今借到王某現(xiàn)金2萬元,利息按每日1%計算”??勺寗⒛澈屠钅呈氖?,到最后,他們都沒能翻本。不久后王某在多次找劉某催要借款無果之下,訴至法院。王某的債權是否收到法律保護?
賭債能否受到法律保護
劉某與王某訂立的借款協(xié)議,涉及的錢款系賭債,該借款協(xié)議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根據(jù)我國《民法通則》第58條規(guī)定:“下列民事行為無效:(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六)經(jīng)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七)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p>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1條規(guī)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民法通則第134條第3款及《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試行))第163條、第164條的規(guī)定予以制裁?!?/p>
因此,在本案中,劉某與王某之間的借貸行為屬于“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屬于無效的民事行為,這種借貸關系不受法律支持和保護,故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同時,賭資在法律上屬于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依法應予追繳沒收,故法院同時判決對2萬元的賭資予以收繳,并上交國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