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逃避債務選擇假離婚
兩年前,劉某與人合伙的菜市場虧了,他欠了合伙人2萬元。劉某的朋友告訴他一條“妙計”:跟妻子假離婚,就可逃掉這筆債了。在劉某的勸說下,其妻尹某與他達成離婚協(xié)議并到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手續(xù)。協(xié)議約定,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全部財產歸尹某所有。劉某的合伙人再次找劉某要求償還債務時,卻被劉某告知,自己已和尹某離婚,以后要錢的話,就去找尹某要。
合伙人無奈,便將劉、尹告上法庭,要求還款。恰在此時,劉某家“后院”起火,已拿了離婚證的尹某與一位侯姓男子結了婚。劉某不甘心自己的財產就這樣落空,跑到尹某新婚的家中,撕了尹與侯的結婚證,隨后劉又與尹辦了結婚證。
離婚真的能逃債嗎
武漢市中院判決:劉、尹應償還原告2萬元借款并支付利息。由于劉某與尹某第二次辦理的結婚證是非法婚姻,民政部門近日取消了他們的這份結婚證,而尹某與侯某的結婚證才是合法的。
民政部門介紹,近年為逃債而辦假離婚的現(xiàn)象已不是個別。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夫妻離婚時,原則上應對其婚姻期間的共同財產實行平均分割。而有些人辦理離婚,卻將全部財產留給一方。這些人中就有不少是把離婚當作手段而辦假離婚。
《婚姻法》第32條規(guī)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币簿褪钦f,離婚時清償債務以后剩余的財產,婚姻當事人才可以分割處分。因此,假離婚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是無效的,仍然應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