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沒經(jīng)債務人同意
2006 年2月4日,王某向宋某借款1萬,約定一年后還款,但到期后王某找各種理由拖延償還。某日,宋某遇到鄰居張某,談到王某拖欠房款不還之事,張某說他還欠著王某1萬元借款未還。宋某覺得對王某追款無望,遂將1萬元債權轉讓給了張某,并通知了王某,張某以此要求與張某進行抵消,王則認為,張某與宋某之間的債權轉讓沒有征得其同意,且張某與宋某之間根本就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因此,該債權轉讓無效,不同意抵消。在要求張某還款吳國的情況下,王某將張某告到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宋某與張某之間的債權轉讓無效,張某償還欠他的1萬元。
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和雙方另有約定外,債權人轉讓債權不必取得債務人的同意,只要債權的轉讓方與受讓方達成轉讓債權協(xié)議,且通知了債務人。未經(jīng)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笨梢妭鶛噢D讓不必經(jīng)過債務人同意,債權人履行對債務人的告知義務債權轉讓就對債務人發(fā)生效力。
債權轉讓是否必須通知債務人
故法院判決宋某與張某之間的債權轉讓對債務人王某有效,張某可以憑此債權對王某行使抵消權,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指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地轉讓給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質(zhì)上仍然是一種合同。合同權利轉讓的效果是原合同主體的變更:一是轉讓方退出原合同關系,由受讓人代替其債權人地位:二是轉讓方不退出原合同關系,與受讓方共同成為原合同的債權人。
債權人對自己所有的債權的處置應該是完全自主的。債權的轉讓是債權人和受讓人之間發(fā)生的合同關系,債務人并不是轉讓合同一方的當事人,所以債務人的同意與否并不影響債權轉讓的成立。但債權的轉讓涉及到債務人向誰履行債務有效的問題,所以,債權人轉讓權利,應當通知債務人,只有通知債務人后,該債權轉讓才能對債務人發(fā)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