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權之債有哪些構成要件
侵權行為之債,是指由于行為人非法侵害他人的財產權利或人身權利而對他人權益造成損害后,依法應對受害人承擔責任所形成的債的關系。
侵權行為之債的構成要件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行為的違法性。
這里所謂的行為是指侵犯他人權利或者合法權益的加害行為本身。侵犯他人權益的行為都違反了法定義務,因此具有違法性。
(二)有損害事實的存在。
損害事實是指他人財產或者人身權益所遭受的不利影響,包括財產損害、非財產損害,非財產損害又包括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
(三)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
因果關系是指各種現(xiàn)象之間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
(四)行為人有過錯。
過錯是行為人應受責難的主觀狀態(tài),是行為人實施行為時的主觀心理。
二、滿足哪些條件可構成侵權之債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guī)定,當事人因民事關系產生的債權,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情況下,以擔保法規(guī)定的方式設定擔保的,可認定為有效。民法通則對債的定義是:債,是指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權利和義務關系。由合同行為、侵權行為、不當?shù)玫胶蜔o因管理而產生。因此,對于因侵權行為而形成的侵權之債在不違背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下,亦可設定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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