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哪些常見的放高利貸行為
對于哪些行為屬于放高利貸,我國民法學界目前有三種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借貸的利率只要超過或者變相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利率,即構成高利貸。有的學者認為借貸利率可以適當高于國家銀行貸款利率,但不能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最高限度,否則即構成高利貸。
第二種觀點認為:高利貸應有一個法定界限,但這個界限不能簡單地以銀行的貸款利率為參數(shù),而應根據(jù)各地的實際情況,專門制定民間借貸指導利率,超過指導利率上限的,即構成高利貸。持這種觀點的人還認為,凡約定利息超過法定指導利率的,其超過部分無效,債權人對此部分無請求給付的權利
第三種觀點認為:高利貸就是一種超過正常利率的借貸。至于利息超過多少才構成高利貸,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沒有統(tǒng)一的規(guī)定和解釋,在實踐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則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精神,本著保護合法借貸關系,有利于生產(chǎn)和穩(wěn)定經(jīng)濟秩序的原則,對具體的借貸關系進行具體分析,然后再認定其是否構成高利貸。這種觀點還認為在確定高利貸時,應注意區(qū)別生活性借貸與生產(chǎn)經(jīng)營性借貸,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因為生活性借貸只是用于消費,不會增值;而生產(chǎn)經(jīng)營性借貸的目的,在于獲取超過本金的利潤,因此,它的利率應高于生活性借貸的利率。
二、哪些行為屬于放高利貸
我國《刑法》175條規(guī)定了“高利轉貸罪”,即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 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由此可見,放高利貸的資金來源若是套取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是有可能觸犯刑律的。但是,如果資金來源并非從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套取所得,僅僅是約定的過高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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