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債權不能轉讓
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以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訂立合同債權轉讓合同的,該合同無效?!逗贤ā返?9條規(guī)定了不得轉讓的債權。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
依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這類債權要么與債權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關系,要么基于債權人與債務人間的信任關系產生,如扶養(yǎng)請求權、雇主對于雇員、委托人對于代理人的債權、不作為債權等。對這類債權轉讓,應按無效處理。需注意的是,一般認為,由性質上不得轉讓的債權所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可以轉讓。包括:
(1)基于個人特別信任關系發(fā)生的合同債權,這類合同債權因具有強烈的人身信任關系,故不得轉讓他人。
(2)“基于特定的債權人行為為內容的合同權利”。
(3)屬于從權利的合同債權。
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可轉讓的債權。
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如果債務人只愿意向合同債權人履行債務,合同當事人當然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合同債權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要求這種約定須在轉讓之前訂立,否則,該約定無效。且該約定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債權人違反雙方禁止轉讓的約定,將債權轉讓給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該債權。主張第三人為惡意的,應負舉證責任。但如果債權轉讓合同有禁止轉讓的記載時,推定第三人為惡意。
二、不得轉讓的債權有哪些
除上述兩種情形外,不得轉讓的債權還包括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國家以法律禁止轉讓的,違反禁止性規(guī)定的,合同當然無效。在我國禁止轉讓債權多以行政規(guī)章形式出現,如財政部《財金[2005]74號通知》第二條規(guī)定,下列資產不得對外公開轉讓:
1、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國家機關的不良債權;
2、經國務院批準列入全國企業(yè)政策性關閉破產計劃的國有企業(yè)債權;
3、國防、軍工等涉及國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債權以及其他限制轉讓的債權。
又如,我國《擔保法》第61條規(guī)定,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另外,公法上的債權,包括撫恤金債權、退休金債權、勞動保險金債權等也不可轉讓。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大家對“哪些債權不能轉讓”以及“不得轉讓的債權有哪些”的問題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希望在大家處理債權債務關系時能夠有所幫助。實踐中,債權的轉讓可能會給當事人,甚至是第三人帶來一定的影響,所以為了避免風險,進行債權轉讓活動一定要符合法定的條件。如果您想要轉讓債權但又不知道該如何轉讓,那么建議您向律師咨詢;必要的話,可以讓律師協(xié)助您辦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