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債務人轉移財產怎么辦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放棄其未到期的債權或者放棄債權擔保,或者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的規(guī)定提起撤銷權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根據前述法律、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可以看出,債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通過行使撤銷權,保障其債權的實現:
(一)債務人放棄其未到期或到期債權;
(二)債務人放棄債權擔保;
(三)債務人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
(四)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
(五)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
(六)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并且轉讓人知道該情形的。
明顯不合理的低價或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根據交易當地一般經營者的判斷,并參考交易當時交易地物價部門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結合其他相關因素綜合考慮予以確認。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對轉讓價格高于當地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高價。
二、如何應付債務人轉移財產
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系人是指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正受他人侵犯或與他人發(fā)生了爭議的人。
申請訴前保全的前提必須是情況緊急,即利害關系人如果等到起訴后再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申請訴前保全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未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駁回申請。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訴前保全的強制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解除財產保全。屬于給付之訴(即一方要求另一方給付一定數量貨幣或財物的訴訟)、單純的確認之訴、變更之訴的,不發(fā)生財產保全問題。財產保全申請一般由當事人以書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以口頭形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將記錄在卷,并由申請人簽字蓋章。
財產保全裁定一經作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如果當事人不服,可以向作出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方法。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產。財產保全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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