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訂借款協(xié)議的注意事項
1、債務人的身份資料(包括營業(yè)執(zhí)照),作為借款合同的必備附件
因為打官司時,法院第一時間要求我們提供被告的準確身份資料,否則法院不予立案。如果事先沒有債務人的身份資料,等到真的要打官司的時候債務人肯定不愿意給。沒有資料就立不了案,屆時只能委托律師去公安機關調(diào)查,如果朋上債務人不是本地人,那還得到外地公安機關去調(diào)查。
2、要求債務人的配偶簽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證明
因為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所以借款債務訴訟我們都是把夫妻倆作為共同被告。同理,債權人也應該提供關于被告夫妻關系的證據(jù),如果不在債務人向你借款的時候準備,等到打官司的時候才收集,不僅浪費時間,而且不一定能夠收集到相應的證據(jù)。
3、關于復利的約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guī)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fā)現(xiàn)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 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guī)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p>
4、明確約定借款本息的還款順序
這是一項非常重要但又被忽視的權利。對債權人有利的還款順序為:先利息后本金。如果約定不明確,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常常會按照先本金后利息來處理。
5、應該明確約定訴訟律師費承擔
當債務人逾期還款,要打官司解決的時候,為維護債權人的利益,最好還是委托律師全程跟進。那么由此而發(fā)生的律師費,應該由債務人承擔、由違約方承擔。但如果你不明確約定,法院就不會支持。
6、關于債務擔保
有條件的,應該盡可能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擔保有保證人和抵押登記兩種形式。
7、要求債務人披露財產(chǎn)
在信任的情況下,我們不需要辦理財產(chǎn)抵押登記,但可以要求要求債務人告知其財產(chǎn)情況并提供有關資料。掌握債務人的財產(chǎn)線索,一旦有動靜,債權人可以立即查封其財產(chǎn)。
8、應該約定管轄條款
如果不事先約定,通常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這絕對是對債權人不利的。
二、簽訂借款協(xié)議需注意哪些問題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合同的利息,有三種情況:
1、正常借款期限內(nèi)的利息。法律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jù)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shù))。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2、逾期利息。超出合同約定還款期限的利息?,F(xiàn)行的人民銀行規(guī)定逾期貸款利率為原利率上浮30%-50%。
3、打官司法院判決后,遲延履行判決書的罰息。法律規(guī)定“被執(zhí)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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