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務轉讓需要什么條件
(一)不能轉讓的債務包括:
1、性質上不可移轉的債務。如與特定債務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聯(lián)系的債務,需要債務人親自履行,不得轉讓。
2、當事人特別約定不能移轉的債務。
3、不作為義務。
(二)根據《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guī)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三)債務人轉移義務的,要注意:
1、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2、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
二、什么條件下債務是可以轉讓的
(一)債務轉讓必須是有效的債務。
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承擔的前提。債務自始無效或者承擔時已經消滅的,即使當事人就此訂有債務轉移合同,也不發(fā)生效力。
(二)債務轉讓中被轉移的債務具有可移轉性。
不具有可移轉性的債務,不能夠成為債務轉移合同的標的。
(三)債務轉讓涉及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有一定規(guī)定。
債務轉讓涉及的第三人須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就債務的轉讓達成合意。
(四)債務轉讓須經債權人同意。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我們對“債務轉讓需要什么條件”以及“什么條件下債務是可以轉讓的”有了進一步認識。債務轉讓以后,合同抗辯權也隨著轉移。如果債務是無效的,第三人作為新債務人,可以向債權人主張無效;履行期尚未屆滿的,新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履行請求也可以抗辯,第三人和債權人都需要注意這點。進行債務轉讓,在某種程度上比債權轉讓更復雜,操作起來也需要更加謹慎。所以遇到相關情況,最好請專業(yè)的民事律師來幫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