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訂立保證合同需要什么條件
1、適格的保證人: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2、保證合同的內容: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shù)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保證的方式;
(4)保證擔保的范圍;
(5)保證的期間;
(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3、選擇保證方式:
(1)一般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訂立保證合同的條件是什么
1、不能擔任保證人的情形:
(1)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2)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3)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yè)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yè)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2、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xié)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xù)發(fā)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
3、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4、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xiàn)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我們對“訂立保證合同需要什么條件”以及“訂立保證合同的條件是什么”有了更深的認識。需要注意的是,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所以在訂立保證合同的時候,最好請專業(yè)的民事律師幫忙,確認保證人的責任范圍及責任承擔方式,確保保證合同合法有效,從而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