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況下認定為高利貸
1、借貸利率超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guī)定的“同期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包括利率本數(shù))”的,就構成高利貸。
2、計算復利是一種高利貸常見表現(xiàn)形式,不過并非所有計算復利的都屬于高利貸,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分為兩種:
(1)當其利率小于或等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時,不屬于高利貸;
(2)當其利率大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時,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3、在借款時將利息扣除的,出借人等于減少了借款人實際得到的借款,變相地提高了利率,所以在借款時將利息先行扣除的,應當按實際出借款數(shù)計息。
4、以他人資金轉(zhuǎn)手高利出借。《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規(guī)定“民間個人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貨幣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zhuǎn)手放款?!?/p>
如果出借人已經(jīng)收取了部分高利貸利息,在法院認定利率超過法定標準后,先收取的高利息可抵充未償付的合法部分的本息。
二、認定為高利貸的情形有哪些
1、《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中規(guī)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xié)商確定,但雙方協(xié)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四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也就是說,高利貸的利率依個人交易而定,但是都超過了國家法定貸款利率的4倍,否則,不構成高利貸行為。其他的表現(xiàn)形式還包括復利計算、預先扣息、以他人資金轉(zhuǎn)手高利出借等等。
2、高利貸借條是否有效:
高利貸的存在是市場經(jīng)濟下利益的必然驅(qū)動。近年來隨著市場經(jīng)濟的逐步深入,對于借款人來說,銀行借貸門檻較高、手續(xù)復雜,而對于出借人來說銀行利息過低沒有投資機會,以高息放貸為表現(xiàn)的民間借貸逐漸興起。對于民間借貸的合法性問題,首先我國法律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但借條載明的利息如果過高,且已經(jīng)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四倍,則借條關于利息約定的部分無效,即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四倍的利息部分無效,但在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四倍以內(nèi)(含四倍)的利息仍然有效。因此,高利貸借條僅是部分無效。
以上是關于“什么情況下認定為高利貸”以及“認定為高利貸的情形有哪些”的介紹,相信我們對高利貸的問題有了進一步認識。在民間借貸中,通常是以私人之間、私人對企業(yè)法人的借貸為主。這一部分沒有專門的機構和法律法規(guī)來規(guī)范約束,只有按照民法的一般借貸行為來處理,因此存在諸多灰暗地帶,加上不斷見諸報端的負面新聞,使之充滿負面色彩,普通老百姓聞之色變。但不要驚慌,如果陷入高利貸糾紛,最好直接求助于專業(yè)的民事律師,申請法院認定借款合同部分無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