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后補寫的借條有效力嗎
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后,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業(yè)管理方面。
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
事后補寫的借條是否有效,要看如何寫。
借條有兩種,一種是交付憑證,一種是結算憑證。那么事后補寫的借條,則是結算憑證。
此類借條應當寫清何人何時借款多少數額等內容,這樣的借條則為有效,但是一定要注意不要跟實際借款經過有沖突,否則容易成為債務人賴賬的可趁之機。
二、借條的訴訟時效如何確定
借條糾紛中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訴訟時效的問題,按照訴訟法的規(guī)定,訴訟時效一般為兩年。那么借條的訴訟時效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呢?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借條上寫了還款日期的,一種是借條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寫明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是從還款日期到期后的第二天起算,如果債權人在兩年之內沒有催告?zhèn)鶆杖?,就喪失勝訴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根據司法實踐的經驗,確定沒有寫明還款期起的借條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實際上存在如下幾種類型:
1、債權人催告當時債務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實際上卻未履行的,訴訟時效應自催告次日起計算;
2、如果借條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但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確定了一個明確的履行期限,就等于雙方當事人變更了合同內容,將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變成了履行期限明確的債務,那么,債務人于該期限屆滿未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3、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一次權利,債務人當即明確拒絕履行的,例如債權人沒有給債務人必要的準備時間,債務人拒絕即屬于行使抗辯權,那么,債務人的行為不構成違約,訴訟時效也不起算;
4、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一次權利,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并且否定債權的存在,那么訴訟時效應從該拒絕之日的次日起計算,而不論債權人是否規(guī)定有寬限期限及該期限是否屆滿;
5、在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履行債務,債務人未明確拒絕的情況下,雙方約定有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在該期限屆滿時,無論債務人是否明確拒絕履行債務,只要在客觀上債務人不履行,訴訟時效應自該寬限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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