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動物園被動物咬傷
孩子在動物園喂猴子卻被抓傷,這樣的情形能否得到動物園方面的賠償?近日,遼寧省錦州市古塔區(qū)法院給出答案,駁回了孩子父母的訴訟請求。
不久前,小天的爸爸帶她去動物園游玩。在看猴子時,小天要給猴子喂食,爸爸抱著小天給猴子喂東西,不小心被猴抓傷手臂。小天父母向古塔區(qū)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賠償損失,他們認為動物園在管理上存有漏洞,沒有及時對小天的喂食行為給予制止,應承擔賠償責任。動物園方面提出,小天的受傷是他們自身的原因造成,動物園方面不承擔責任。
動物侵權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后,駁回了小天父母的訴訟請求。
法官庭后表示,動物園對猴子與游人之間用籠子和鐵隔欄進行隔離,而且在旁邊懸掛了提醒游客的警示語,盡到了應盡的警示義務。小天受傷是因為家長未盡妥善照看之責、違反動物園的規(guī)定、放任危險的發(fā)生,所以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辦案法官分析稱,近年來,動物傷人、咬人的事件頻頻發(fā)生。根據(jù)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該案中,小天的爸爸過分順從孩子意志不顧警示標語和護欄的隔離作用,讓孩子給動物喂食造成孩子被動物抓傷,所以動物園方面不承擔賠償責任。作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父母在帶孩子出游的過程中有看護義務,除照顧好孩子外,在選擇游玩景點時也應當根據(jù)孩子年齡盡量選擇危險性較小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