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用法律武器來追債
對于客戶欠債,必須態(tài)度堅決地采取法律行動解決,不要因為數額少,對方口頭承諾而一拖再拖,中了對方的“緩兵之計”,等對方轉移資產,再采取法律行動已是無濟于事。我們多次受理貨款糾紛案件,很多追不回貨款的案件都是由于當事人“姑息養(yǎng)奸”造成的。到法院起訴前,向對方發(fā)律師函,給對方法律的震懾,達到不戰(zhàn)而屈人之兵,也是可以考慮的方法。
到法院起訴,訴訟費由敗訴一方承擔,但原告要先墊付。法院判決勝訴后,有時由于欠債人沒有可執(zhí)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申請法院快速查封、凍結欠債人的資產,就成為能否順利追回債款的關鍵。訴訟的第一步,就是要提請法院查封或凍結對方資產。
立完案,法院查封對方財產后,企業(yè)應充分準備材料,積極應訴,使判決能盡可能地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只有證據充足,法院才能支持債權人的訴訟請求。訴訟階段,按我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一審一般是半年,二審是3個月,兩審終審。利用審限轉移資產、拖延時間是債務人逃避債務的慣常手法。而且,盡管《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一審最長不超過半年,但法院經常會由于各種原因超過時限。面對法院時效上的問題,當事人也可在最初簽合同時與對方約定發(fā)生問題時通過仲裁解決,明確約定仲裁地點及仲裁庭,仲裁一裁生效,不需要經過二審,時間上快捷。另外,仲裁是國際承認的,在全世界都可以申請執(zhí)行。
判決下來后,就是申請執(zhí)行。執(zhí)行是訴訟價值的最終體現,一個勝訴判決,如果沒法執(zhí)行,這樣的判決對當事人來說是毫無意義的。對于個人來說,在判決勝訴后的一年時間內申請執(zhí)行都是有效的,對于企業(yè)來說,在判決勝訴后的半年時間內申請執(zhí)行都是有效的。如果超過法定期限不申請執(zhí)行,就喪失了強制執(zhí)行申請權。
二、追債時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債務糾紛案件中,債權人在向債務人追債時,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提供證據資料進行舉證:
1、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債權人應提供借貸合同、借貸憑證、借貸雙方交付錢款的有關憑證。
2、借貸案件,原告應提供書面借據(借款數額、交付地點、時間、借款用途、歸還日期、利息約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
3、借貸關系是否合法,債權人應提供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4、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人應先提供有關部門關于下落不明的證明,并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
5、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支付利息的,應提供雙方關于支付利息的約定證明;原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應當提供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6、借貸關系有擔保人的,原告應提供有關擔保的證據,以及擔保人姓名、住址。
7、個人以合伙組織名義借款,債權人應提供個人以合伙組織名義借款的事實依據,借款亦應提出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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