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條的證據(jù)效力如何
“借條”是指借、貸雙方在設立權利義務關系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
“借條”,又稱為“借據(jù)”, “借據(jù)”是比較正式的叫法?!敖钘l”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貸現(xiàn)金時,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時往往會要求借款人開具“借條”,交由出借人收執(zhí),以證實借款的事實;在借用物品時,有時出借人也會要求對方打張“借條”。
借條是證明借貸合同關系之債的必然憑據(jù),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種借貸事實的依據(jù)。
一個“借”字,不但反應出借、貸雙方的借款合同關系,而且也反應出貸方已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出借”義務。
假如借款人不守誠信,不履行返還借款義務時,出借人可以憑著“借條”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還借款。此時,“借條”就成了借貸糾紛案件中最重要證據(jù),只要“借條”能夠足以證實雙方存在借款事實,法院會支持出借人的訴訟請求。
二、沒有借條可以怎樣要回借款
如果沒有借條,想拿回借款的話,必須先想辦法把的借貸合同關系固定下來。
其方法包括:由對方補寫借條或者還款計劃;對對方承認你們之間存在借貸合同關系談話進行錄音;尋找能證明存在借貸合同關系的證人等。若協(xié)商不成時,可以向匯款銀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向該銀行調取該匯款憑證,并要求對方還款。
如果對方下落不明,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五條規(guī)定:“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jù),受理后公告?zhèn)鲉緜鶆杖藨V。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p>
上文中的內容就是對有關“借條的證據(jù)效力如何”以及“沒有借條可以怎樣要回借款”等問題的詳細介紹。一張完整有效的借條在債務糾紛案件中是最為重要的證據(jù),實踐中有不少債權人僅憑一張借條就打贏債務糾紛官司的案例,這就需要債權人在借錢給他人時重視對借條的書寫,防止對方在借條上做文章。在發(fā)生債務糾紛后,為了確保萬無一失,債權人可以收集好其他能夠證明借款事實的證據(jù),比如電話錄音、匯款憑證等的,以保證能夠打贏債務糾紛官司。在打債務糾紛官司時,如果您還有疑問,建議您向專業(yè)的債權債務律師咨詢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