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東能向公司借款嗎
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出資方式將有關財產投入到公司后,該財產的所有權發(fā)生轉移,成為公司的財產,公司依法對其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公司借款給股東,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財產所有權的體現(xiàn),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這種關系屬于借貸關系,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公司對合法借出的資金依法享有相應的債權,借款的股東依法承擔相應的債務。
而在沒有充分證據(jù)的情況下,僅憑股東向公司借款不能認定為股東抽逃出資,而屬于普通的借款活動。不過,如果在借款活動中違反了有關金融管理,財務制度等規(guī)定,應由有關部門予以查處。
二、公司的債務股東要還嗎
1、正常情況下的答案。
一般來講,對于公司的債務,按公司法及相關法學理論原則的規(guī)定,肯定是由公司來承擔的,股東不會承擔公司的債務,因為股東對于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謂有限責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時股東須按公司章程約定的股權比例,全額繳納出資,獲得股權。在公司股東全額繳納出資后,股東的義務實際上已經完成了。公司的債務則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財產來對外擔責,與股東無關。
2、特殊情況下的答案。
任何事物都不會是絕對不變的。還真在有的情況下,公司的債務會由股東來承擔。
情況之一,股東出資不實。未實際出資,或是出資未達到股東依公司章程約定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公司注冊時,工商登記機關一般會要求申請人提供出資證明文件,一般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證明,若是以實物出資,會要求其提供相關的評估文件。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后會存在于公司的工商登記檔案中。如果在訴訟中遇到公司履行債務能力不足時,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師可能會查詢這些材料,若其中未存在這些材料,則可能會要求股東承擔公司的債務。
情況之二,股東抽逃資金。有些股東在公司注冊成立后,會將當初做為股本繳納的出資抽回,使公司的資本客觀上減少,違反了公司的資本不變的原則。如果公司在訴訟中被要求承擔相應債務責任,但公司無力履行,公司股東可能會遇到要求在抽逃資本的范圍內承擔責任的可能,就是說這時股東要代公司受過。
其他情況,包括很多情況,如股東在公司未正式注冊成立便以公司名義營業(yè)由此造成了債務或股東挪用了公司的財產支付個人費用或是有些股東濫用公司的有限責任制度侵害債權利益,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等等一些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zhí)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試行)》第80條規(guī)定“被執(zhí)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如果其開辦單位對其開辦時投入的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可以裁定變更或追加其開辦單位為被執(zhí)行人,在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的范圍內,對申請執(zhí)行人承擔責任。
股東能向公司借款嗎?答案是肯定的,但不能違反相關的規(guī)定,如果向公司借款構成抽逃出資,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公司的債務股東要還嗎?對于這些問題,上文中也都有十分詳細的介紹,希望這些內容能夠給您帶來幫助。雖然股東可以向公司借款,但公司在借款給股東時,要注意審查股東借款的目的,防范股東抽逃出資,損害公司的權益。作為債權人,如果債務公司無力履行還債義務,且發(fā)現(xiàn)有股東抽逃出資的情況,債權人可要求該股東承擔還款責任,但需要有證據(jù)來證明才行。對于公司債務的清償問題,如果您還有疑問,不妨向債權債務律師咨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