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應寫明哪些條款
(1)借款種類。主要是指金融機構為貸款人針對不同種類的借款實行不同的政策,根據借款人的具體情況、借款用途以及資金來源和運用等確定的借款種類,如根據借款的期限可劃分為長期借款和短期借款;從用途上劃分為工業(yè)借款、農業(yè)借款等。
(2)幣種。主要是指借款是人民幣還是外幣。
(3)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目的。根據我國現行自金融政策,向金融機構的借款應當專款專用,以保證借款在金融機構的監(jiān)督下能夠及時收回。
(4)數額。是指借款數量的多少,應當包括借款的總金額以及在分批支付借款時每一次支付的借款的金額。
(5)利率。是指貸款人在—定時期內應收利息的數額與所惜出資金的金額的比率。
(6)期限。是指借款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使用借款的時間。當事人一般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給能力等,約定借款期限。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的規(guī)定,自營貸款的期限一般最長不超過10年,票據貼現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自然人之間的借款的期限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7)還款方式。是指貸款人和借款人約定以什么結算方式償還借款給貸款人。
(8)擔保條款。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當事人可依照《擔保法》的規(guī)定,設立借款擔保措施。
(9)違約責任。
(10)爭議解決方式。
(11)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二、借款合同內容有誤怎么辦
借款合同是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重要證據,它的內容包括當事人雙方、借款時間、借款金額、借款用途、還款時間等,債務人應當嚴格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還債義務。借款合同一旦出錯,必然會損害其中一方的利益。因此,在借款合同寫錯時,當事人要注意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1)修改借款合同
合同的簽訂必須是當事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而錯誤的借款合同顯然不是雙方或一方希望看到的。因此,該錯誤的借款合同可以經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進行更改,這一點在《合同法》第七十七條中有所體現:“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p>
修改借款合同是對有誤的事項進行修改,因此其他依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一方或者雙方想要進行變更,也可以經協(xié)商一致后進行變更。
(2)簽訂補充協(xié)議
補充協(xié)議是對原本的合同的補充,其補充事項經過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對合同相關事項進行更改或者補充說明的。因此發(fā)現借款合同內容有誤后,可以用補充協(xié)議的方式對錯誤的地方進行說明并修正,確保合同的合法合理更合乎當事人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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