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有哪些擔保方式
《擔保法》規(guī)定的擔保方式有5種:
1、保證: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抵押: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guī)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3、質押: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guī)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4、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guī)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5、定金: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上述5種擔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擔保方式,即債權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行使留置權,無需當事人之間約定。其他4種擔保方式需由當事人之間約定,是協(xié)議的擔保方式。
二、債的擔保范圍包括哪些
擔保合同包括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權無須簽訂合同。擔保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包括當事人之間具有擔保性質的信函、傳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擔保條款。其中這些擔保合同的范圍具體區(qū)分,如下:
1、保證擔保范圍:
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2、抵押擔保范圍。
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質押擔保范圍。
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xiàn)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4、留置擔保范圍。
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xiàn)留置權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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