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是什么
1、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轉讓不改變債權的內容。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
2、被讓與的債權須具有可讓與性。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9條規(guī)定,以下三類債權不得轉讓:
(1)根據(jù)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
包括: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fā)生的債權。如雇傭、委托、租賃等合同所生債權;專為特定債權人利益而存在的債權。例如專向特定人講授外語的合同債權;不作為債權。例如,競業(yè)禁止約定;屬于從權利的債權。例如保證債權不得單獨讓與。但從權利可與主權利分離而單獨存在的,可以轉讓。例如已經(jīng)產(chǎn)生的利息債權可以與本金債權相分離而單獨讓與。
(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別約定禁止相對方轉讓債權的內容,該約定同其他條款一樣,作為合同的內容,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種債權不具有可讓與性。
(3)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合同法沒有明確規(guī)定何種債權禁止讓與,所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關于債權禁止讓與的規(guī)定。
3、讓與人與受讓人須就債權的轉讓達成協(xié)議,并且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
4、債權的讓與須通知債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0條規(guī)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jīng)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jīng)受讓人同意的除外?!睆倪@個規(guī)定可以看出,轉讓通知是債權轉讓的一個必備條件。因為沒有通知,原合同對方當事人無法知道轉讓人對合同權利義務進行轉讓。轉讓通知應送達對方當事人。
二、債權轉讓的限制條件有哪些
通過債權轉讓理論及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得出結論:債權轉讓不論主體、客體,還是內容、形式均應受到限制。
1、主體方面的限制。
《合同法》第79條規(guī)定了合同債權可以轉讓,但沒有對轉讓主體進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為:債權人不論性質如何,形式怎樣,都可以根據(jù)自己的意愿處置債權。
2、客體方面的限制。
合同的客體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為,還可以是智力成果。但合同債權的客體主要是行為,即債務人應為的特定行為。行為分許多種,有的行為可以被取代或代替,像沒有技術含量和沒有特定要求的行為;有的行為不能被代替或被取代,像與行為人的信譽、技能、能力密切相關行為,這類行為如果由別人代為行使,必定影響合同目的。
3、內容方面的限制。
根據(jù)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可以在訂立合同時或訂立合同后特別約定,禁止任何一方轉讓合同權利,只要此約定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和社會公共道德,就能產(chǎn)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反約定而轉讓合同權利,將構成違約行為。因此,合同內容有特別約定不得轉讓的合同權利,不得轉讓。
4、形式方面的限制。
《民法通則》第91條規(guī)定,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由國家批準的合同,債權人在轉讓權利時,必須經(jīng)過原批準機關批準。原批準機關對債權的轉讓不予批準的,轉讓無效。
以上是關于“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是什么”以及“債權轉讓的限制條件有哪些”的相關知識,希望對您的債權轉讓有所幫助。債權轉讓是對債的一種處分行為,會使您全部或部分喪失債權,所以進行處分時,您需要謹慎考慮,斟酌好轉讓合同的內容條款。建議您遇到不清楚的問題時,最好是咨詢有關債權債務方面的專家律師,避免造成經(jīng)濟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