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間借貸中存在哪些風險?
(一)借款用途的風險。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從事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情節(jié)嚴重的還將構成犯罪。如發(fā)現(xiàn)借款人籌集資金是為了販毒,賭博,等非法活動的,應當予以拒絕。
(二)債務人的身份風險。出借人要注意借款人的身份,并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條,以免受騙上當。
(三)借款利息的風險。利息風險包括沒有約定利息、約定的利息超過有關規(guī)定、約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等、約定利息要合法。借貸關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為了賺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約定也是受到國家相關法律的調(diào)整。
(四)借款履行的風險。借款是否履行,不僅要看借據(jù),更要看付款憑證,因此,在發(fā)生借貸關系的過程中,最好通過銀行交付,不要用現(xiàn)金進行交付。
(五)訴訟時效的風險。在借貸案件中廣泛適用一般訴訟時效制度。所謂一般訴訟時效,指法律規(guī)定的公民向人民法院請求司法保護的期限,自公民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兩年內(nèi)。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不存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情形的,就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這樣,債權人就喪失了實體勝訴的權利。
二、如何防范民間借貸風險?
隨著民間借貸活動的日益活躍,由民間借貸引發(fā)的民事糾紛也越來越多。為了避免民間借貸糾紛,防范民間借貸風險,在借貸時應做到以下幾點:
1、借款用途要正當,借貸關系要合法
對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務必首先考慮對方的信用程度和償還能力,同時要問明對方的借款用途,決定當借不當借。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賭博、走私、詐騙、買賣毒品或販賣槍支等非法活動而仍借款的,則屬于違法借貸,其借貸關系不受法律保護。
此外,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必須是出于自愿。
2、訂立書面協(xié)議,注意妥善保存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發(fā)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四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證據(jù);無書面證據(jù)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證據(jù)。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見,出、借雙方訂立書面協(xié)議是大有必要的。
3、提前還款要說清,支付利息要約定,利率高低要有度
《合同法》第208條規(guī)定:“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但是,借款人提前還款以及利息的計算問題需要雙方在簽訂協(xié)議時就說清楚。
此外,《合同法》第211條第1款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付利息?!边@一規(guī)定自然對出借人不利,也容易使出借雙方產(chǎn)生矛盾。
4、注意催要,及時起訴
凡借出的款項已經(jīng)超過雙方約定期限,但借款仍未歸還的,出借人就要考慮催要,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內(nèi)返還借款。
如果借款期限已經(jīng)滿,經(jīng)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135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比绻^二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
上文中為您詳細介紹了有關“民間借貸中存在哪些風險”以及“如何防范民間借貸風險”等問題的具體內(nèi)容,希望這些內(nèi)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在民間借貸的過程中,作為債權人,您不能大意,要注意采取措施以防范民間借貸的風險,避免您的合法債權遭受損失。在債務到期時,如果債務人不肯歸還借款,那么您就要考慮及時起訴追討欠款了。如果您決定起訴追討欠款,那么您就需要準備好相關的證據(jù)資料。如果您不知道應該準備哪些證據(jù),不妨咨詢一下債權債務方面的專家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