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權轉讓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1、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債權且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這種限制性規(guī)定的意義在于防止受讓人、國家、集體利益受損。在司法實踐中,有人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轉讓債權。因此債權轉讓的前提必須是合法的債權,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否則轉讓無效。
2、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達成債權轉讓的協(xié)議。
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轉讓人主體必須符合資格,即具有處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債權轉讓無效。如果一方當事人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轉讓無效。合同被撤銷后,受讓人已接受債務人清償的,應作為不當得利返還原債權人。
3、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轉讓性。
根據債的有關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讓渡的,其債權也應不可轉讓。一種是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fā)生的債權、以特定身份關系為繼承的債權、不作為的債權、因繼承發(fā)生的遺產給付請求權。第二種為屬于從權利的債權。從權利隨主權利的移轉而移轉,若將從權利和主權利分開單獨轉讓,則為性質上所不允許。第三種是依合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第四種是依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4、債權的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
《民法通則》第91條規(guī)定,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全部和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
5、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續(xù)。
依照《民法通則》第91條規(guī)定,如果系法律規(guī)定應由國家批準的合同,其債權轉讓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逗贤ā返?7條也規(guī)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币簿褪钦f,一般合同的成立是當事人自愿原則,但對于法律規(guī)定應由國家批準的合同,不得隨意轉讓,未經原批準機關批準轉讓無效。
二、債權轉讓需要防范哪些風險
1、針對表見讓與的風險,讓與人在未如數收到受讓人對價的情況下,不向債務人送達債權讓與的通知,這樣也可以防范受讓人與債務人惡意串通,損害債權讓與人合法權益的風險。
表見讓與,即當債權人將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后,即使讓與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債務人基于對通知事實的信賴而向受讓人履行仍然有效。表見讓與情況下,債務人向受讓人清償債務后,債權人無權再向債務人主張權利。
2、受讓人對債權讓與法律風險的防范
(1)避免簽訂已過訴訟時效或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讓與的風險,受讓人在與債權人進行談判時,應盡量聘請律師參與談判和調查。簽訂合同前受讓人應聘請律師調查債務人的相關情況,如住所、財產狀況等,避免利益受損。
(2)對于債權人通知債務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轉讓合同中應做出明確約定,要求債權人須于合同簽訂后×日內通知債務人,并約定通知的形式。不輕信債權讓與合同中載明的“債權轉讓通知由債權人負責通知債務人,否則一切風險和責任由債權人承擔”或“如無法通知債務人的,將退回已收對方的價款”等謊言。
(3)為防止受讓瑕疵債權,受讓人要求轉讓人對轉讓的債權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4)為避免債權二重讓與的情況發(fā)生,受讓人必須注意落實以下防范措施:
①設立債權人保證條款,如:債權人明確聲明合同項下的債權無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且權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或強制執(zhí)行的情況或已
設擔保;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債權人沒有與第三方簽訂過本合同項下債權讓與合同;并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
②雙方共同將債權讓與通知送達債務人簽收,或公證郵寄轉讓通知給債務人。
③共同擬定債權轉讓通知回執(zhí)的內容格式,據受讓人受讓的債權通知時間在先,同時也可避免債權人與債務人串通,將已讓與的債權再行讓與第三人時將通知回執(zhí)的時間倒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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