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務承擔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須存在有效的債務。
2.被移轉的債務應具有可移轉性。
(1)性質上不可移轉的債務。
(2)當事人特別約定不能移轉的債務。
(3)不作為義務。
3.第三人須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就債務的移轉達成合意。
(1)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債務承擔合同。
(2)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債務承擔合同。
4.債務承擔須經債權人同意。
二、債務承擔有什么法律后果
在債權人、債務人以及第三人配合完成債務承擔后,又會產生什么樣的法律后果呢?見下:
1.第三人取得債務人的法律地位。
免責的債務承擔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成為新債務人;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債權人承擔債務。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債的義務,債權人不得再請求原債務人承擔債務,只能請求第三人承擔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或者訴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原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償還能力并不負擔保責任。并存的債務承擔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債的關系中,成為新債務人,同原債務人一起對債權人連帶承擔債務,但當事人約定按份承擔債務時,依其約定。第三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也可以請求原債務人履行債務。
2.抗辯權隨之移轉。
根據《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guī)定,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這一點無論對于免責的債務承擔,還是并存的債務承擔都適用。債務存在無效原因的,第三人作為新債務人,可以向債權人主張無效;履行期尚未屆滿的,新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履行請求也可以抗辯。此外,在雙務合同中,也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但應注意的是,由于債務承擔的無因性,沒有特別約定,第三人不能基于原因行為的事由對債權人進行抗辯,只能基于所承擔的債務本身所具有的抗辯事由向債權人行使抗辯權。
3.從債務一并隨之移轉。
依《合同法》第八十六條規(guī)定,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例如附隨于主債務的利息債務,隨著主債務的移轉而移轉于第三人。但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如保證債務不當然隨主債務移轉于第三人,除非保證人同意。
上述材料為您講明了“債務承擔需要具備哪些條件”以及“債務承擔有什么法律后果”的債務承擔相關問題,希望您讀完后,能了解如何去進行債務承擔,并能夠順利的完成債務承擔,在現實生活中經常也會遇到夫妻之間的債務承擔問題,比如:夫妻辦理離婚了,對債務承擔是否會產生影響等問題。面對您所不了解的領域,您不要胡亂去做出選擇,也不用擔心、害怕,可以帶上您的涉案材料,到有關債權債務律師的律所去向他們咨詢,勇敢的爭取自己權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