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討債時能否扣押債務人財產?
一般情況下,債務人不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向法院起訴,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通常情況下債權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強制權的,包括扣押財產的行為。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債主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下列兩種情況下是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的:
1、按合同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
2、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yōu)先實現自己的債權。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還,債權人便可以扣押該耕牛以敦促甲還債,也可以依法變賣該牛使自己的權利實現,也可使耕牛折扣歸己,余款可退還。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權。
二、討債時能否拘禁債務人?
債權人追債時如果將欠債人拘禁是不可行的,而且還將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不論基于何種目的,只要對他人實施了剝奪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為,就構成非法拘禁罪。
盡管索要回自己的錢財屬于合法目的,但由于手段的違法性,即實施了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而導致了犯罪。根據相關規(guī)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債權人討債時能否扣押債務人財產?某些情況下是可以的。債權人討債時能否拘禁債務人?這個答案則是否定的。對于這些問題,上文中也都有十分詳細清楚的介紹。根據上文內容,我們知道,在討債時無論是扣押債務人的財產或者是直接拘禁債務人,都可能觸犯法律,導致討債不成還害了自己。在對方耍賴拒不還債時,債權人要學會通過法律的手段來追討債務,切莫觸犯了法律。如果對于債務人耍賴拒不還錢的情況無可奈何時,您可以向債權債務方面的專家律師求助,以尋求完美的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