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市場經濟的蓬勃發(fā)展,近年來,民眾之間的經濟往來日趨頻繁,相互借款經常發(fā)生,借貸數額也越來越高,但由于一些憑據書寫的不規(guī)范,由此引發(fā)的糾紛和官司也日漸增多。而這些不規(guī)范的借條主要包括對還款時間的約定不明,那至于如何約定還款時間,如果借款人不按期還款又該如何處理,這些問題您可以通過下文找到答案。
一、如何約定借條的還款時間
在民間借貸中,容易產生爭議的時間包括兩點:還款時間和欠條書寫時間。
還款時間就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的應當歸還本息的時間?,F實中人們經常忽視這項約定,或未作出明確約定。最常見的表述為“一定時間后”還款,如“一年后”還款。“一年后”從字面上來講是一個時間段,而非時間點。借款后兩年、三年或更長時間還款都能夠被理解為“一年后”還款。盡管法律上對此有著一定的解釋規(guī)則,但這種書寫方式畢竟增大了實現債權的不確定性。還款時間的不明確,在實踐中也容易引發(fā)關于訴訟時效的爭議。因此,在約定還款時間時,最好將其明確到年月日。
借條形成時間通常是債務人書寫欠條的時間。這一時間的約定也應當具體到年月日。實踐中,債務人往往有意或無意地漏寫這一日期,或僅僅書寫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債務人僅寫明八月一日。盡管在書寫借條時這一時間對債權人債務人都是明確的,但時過境遷,難免會對借條的形成時間產生爭議。而借條形成時間的不明確則可能導致訴訟時效難以計算。債權人可能不得不面對借條是否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問題。盡管文書的形成時間有可能通過物證鑒定來確定,但這樣做也并非絕對可靠,而且將增大當事人的費用支出。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隨時歸還,出借人可隨時要求歸還。
二、借款人不按期還款怎么辦
借款人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支付逾期利息。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對逾期利息的問題作出約定,這種約定既可以是自然人之間對逾期利息是否收取或者利率多少的約定,也可以是金融機構與借款人在國家規(guī)定的幅度內對逾期利率的確定。
如果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中,沒有對逾期利率作出約定,金融機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收取逾期利息。目前在實踐中,金融機構就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的,即對于逾期借款,金融機構在日利率萬分之四至萬分之六的幅度內向借款人計收利息。
在民間借貸中如果寫好借條就意味著能夠使借條成為主要的證據,這怎么寫好是需要一定的法律技巧的,最好先咨詢專業(yè)的律師看看如何書寫借條,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尤其是還款時間和利息該怎么約定的事項,這樣才最大程度的降低借貸風險的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