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權人如何申請支付令
申請支付令應具備的條件包括:
1、請求給付的必須是金錢或者匯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債券、國庫券、可轉讓的銀行存款單等有價證券。
2、請求給付的金錢或有價證券,必須是已經(jīng)到期的或者過期的,且數(shù)額必須是確定的。
3、債務人負有給付義務,且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4、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5、必須向債務人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6、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并寫明以下內容:雙方的基本情況;請求給付的數(shù)量及所依據(jù)的事實、證據(jù),其中特別是應提出能證明所請求債權存在的債權文書;申請的目的,即要表明請求法院依督促程序發(fā)出支付令的意愿。
7、所請求的債權未超過法律保護的二年訴訟時效期間。
法院經(jīng)審查債權人的支付令申請符合上述條件的,即予以受理。在受理以后,經(jīng)進一步審查認為債權債務關系明顯合法的,就應在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fā)出支付令。債務人即被申請人收到支付令后,在15日內不提出書面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債權人即申請人就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法院簽發(fā)支付令后,如果找不到被申請人或被申請人在15日內提出書面異議,那么支付令即自行失效,督促程序終結。但是,支付令失效后,并不妨礙債權人行使訴訟權利,債權人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從而引起審判程序,以期實現(xiàn)債權。
二、債權人承擔什么舉證責任
在借貸糾紛案件中,原告作為債權人行使債權請求權,應該主張其請求權成立并已經(jīng)屆期,為此其應該向法院提供其權利發(fā)生并已經(jīng)屆期的法律要件事實成立的證據(jù)。由于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義務履行有先后順序,債權人主張合同的權利的發(fā)生,其應該為兩個要件事實的成立負舉證責任,一個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個是其已經(jīng)履行了合同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