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生活的發(fā)展,民間借貸糾紛呈現出標的越來越大、案情復雜、借款用途多樣等特點,給司法處理帶來了新的難題。那么民間借貸糾紛發(fā)生后該怎么處理,如果只能通過訴訟解決又該提交哪些證據,這些問題都可以通過下述內容有一定的了解。
一、民間借貸糾紛處理的原則
1、在民間借貸關系中,僅僅起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有保證意思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出借人明知對方是為了從事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制裁。
3、以借款人的名義出的借條借據代其借款的行為人,發(fā)生爭議時,行為人不能證明,借款人又不承認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4、國家有關機關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借據,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來支持自己的觀念。
5、群眾之間有期限的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付逾期利息時,可以參照銀行的同種類貸款的利率計算利息。
6、民間借貸中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超出限制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國家法律保護。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fā)生爭議而不能證明的,可以參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來處理此問題。
7、借貸雙方在有無約定利率發(fā)生爭議而不能證明的情況下,可以參照銀行同種類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8、出借人不得將利息算入本金中謀取高額利息,在很多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審理中發(fā)現借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再次計算利息的,借款人只返還本金。
9、在民間借貸糾紛中對借款人有可能轉移、變賣相關財產的,國家有關機關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采取依法查封、凍結、扣押財產等保護措施,盡可能減少對當事人的傷害,避免造成財產的損失。
二、借條糾紛訴訟需要哪些證據
因債權債務糾紛起訴至法院時,應提供與債務案件有關的證據為:
1、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收據、借貸合同等,或者與案件無利害關系的兩個以上證人證明,或者其他證據線索。
2、擔保書原件,或者負連帶責任人的基本情況,以及他們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3、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規(guī)格、質量及價款數額等到情況的證明。
4、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違反民事合同行為,以及債務人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存放地點的證據等。
在民間借貸糾紛中如何處理以及要發(fā)生訴訟后怎么提交證據,這些問題很多人并不了解。另外債主提供法院的證據往往只有一份“借條”,在法律上稱之為“孤證”,即沒有其他證據相互佐證,所以出現借條糾紛后舉證也是一個重要問題,建議您咨詢律師來解決,以免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