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間借貸的糾紛有哪些
民間借貸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的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依照約定進行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借貸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廣義的民間借貸除上述內容外,還包括公民與法人之間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貨幣或有價證券的借貸?,F(xiàn)實生活中,民間借貸通常是指狹義上的民間借貸。民間借貸糾紛一般是因借款人違約即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或拒不給付借款利息而引發(fā)的糾紛。
二、民間借貸的糾紛如何避免
1、借貸關系要合法。只有合法的借貸關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出借人應弄清楚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是從事賭博、詐騙、買賣毒品和槍支等非法活動仍予以出借的,不但出借人的債權得不到保護,自身還會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方面的法律制裁。
2、要訂立書面協(xié)議。民間借貸雙方多系親友或熟人,或由親友介紹來的。許多出借人出于信任或礙于情面,不要求對方立下借據。一旦對方否認,出借人僅憑口頭協(xié)議就很難維護自己的權利。即使訴至法院,也會因空口無憑、無法舉證而敗訴。因此,出借人一定要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協(xié)議,寫明雙方姓名、借款數(shù)額、時間、期限、利率和違約責任等。
3、約定的利率要適當。民間借貸的利率可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不能搞高利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超出部分利息不受保護?!苯栀J雙方若因利率約定不明而發(fā)生爭議,可比照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也可參照有關規(guī)定商定。此外,借款不得計算復利(利滾利)或出借時就扣除利息。
4、出借人應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數(shù)額較大的借款或借款人償還能力有限或者存在風險,出借人應要求借款人找有一定經濟能力的第三人作其保證人或要求對方提供相應的財產作抵押,并注意了解對方的財產擔保能力以及對方提供的債務擔保是否切實可靠。保證人及抵押也要訂立書面協(xié)議,有些財產抵押還應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
5、借款期限屆滿要及時催收或依法起訴。根據法律規(guī)定,出借人向法院請求債權保護的訴訟時效為二年。如超過二年的訴訟時效再起訴,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然,如果借款人暫時確實無力還款,出借人要在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使原有訴訟時效中斷。依法律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限就可以從中斷時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起訴權,更重要的是可以繼續(xù)擁有勝訴權。此外,出借人在催還借款時,還應注意依法進行,切不可以采取過激行動,暴力索債,否則,將受到法律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