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高利貸是否受法律保護
1、高過法定利息部分不受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對此也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jù)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shù))。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2、借款合同仍然合法有效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此外借款合同的內(nèi)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shù)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一般采取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本案當事人的借條也是合同的特殊體現(xiàn)形式。此外《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僅排斥超出部分利息,并沒因此否定本金及限額之內(nèi)的利息。
3、法律不支持利息預先扣除
4、追還欠款應依法律手段
《關于對為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行為人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guī)定定罪處罰。
二、放高利貸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放高利貸的后果:首先,《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中規(guī)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xié)商確定,但雙方協(xié)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其次,通過《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高利貸是不但不受國家法律保護,還要嚴厲打擊,可知是違法的。
最后,刑法中沒有關于高利貸的罪名,只是規(guī)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貸的過程中有觸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